新疆工會經費開支管理辦法
新疆工會經費開支管理辦法
新疆工會經費開支管理辦法
為規(guī)范新疆工會經費開支,加強工會工作,保障工會組織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新疆工會經費開支管理,規(guī)范工會經費開支行為,保障工會組織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新疆工會經費開支是指新疆各級工會組織為開展工會工作而支出的各種經費,包括工會經費開支用于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組織職工開展活動、維護職工權益等方面的支出。
第三條 新疆工會經費開支應當遵循合理、規(guī)范、透明的原則,嚴格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支出,并接受上級工會和審計部門的監(jiān)督。
第四條 新疆各級工會應當加強對經費開支的管理和監(jiān)督,建立健全經費開支審批制度,確保經費開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 經費來源
第五條 新疆工會經費來源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上級工會撥入的經費;
2. 企業(yè)和單位向上級工會撥入的經費;
3. 社會捐贈;
4. 其他渠道獲得的資金。
第六條 新疆各級工會經費開支的具體范圍和標準,按照《新疆工會經費開支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章 經費支出
第七條 新疆工會經費支出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 主要用于工會組織的工作;
2. 嚴格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支出;
3. 真實、準確地反映工會組織的財務狀況和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 新疆工會經費開支的具體流程包括:
1. 工會經費開支申請:工會組織應當按照規(guī)定向上級工會申請經費開支,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 經費開支審批:上級工會應當對經費開支申請進行審核,并告知工會經費開支的具體流程和標準;
3. 經費開支支付:工會組織按照經費開支審批意見進行支付,并留存相關票據和憑證。
第九條 新疆工會經費開支應當嚴格按照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虛報、冒領、貪污、侵占工會經費。
第四章 監(jiān)督和審計
第十條 新疆各級工會應當加強對經費開支的監(jiān)督,建立健全經費開支管理制度,定期對經費開支進行審計。
第十一條 新疆各級工會應當加強對經費開支的監(jiān)督,嚴格按照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不得虛報、冒領、貪污、侵占工會經費。
第十二條 新疆各級工會應當加強對經費開支的監(jiān)督,建立健全經費開支管理制度,定期對經費開支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及時向上級工會報告。
第十三條 上級工會應當加強對經費開支的監(jiān)督,建立健全經費開支管理制度,加強對工會經費開支的審計,確保經費開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十四條 審計部門應當加強對經費開支的監(jiān)督,建立健全經費開支管理制度,加強對工會經費開支的審計,確保經費開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違反新疆工會經費開支管理辦法,虛報、冒領、貪污、侵占工會經費的,由上級工會責令其改正,并給予警告、罰款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新疆各級工會應當加強對經費開支的管理和監(jiān)督,建立健全經費開支管理制度,加強對經費開支的審計,確保經費開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管理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十八條 本管理辦法由新疆自治區(qū)工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管理辦法與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不符的,從其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