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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讀懂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項目申報工作流程(2021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項目申報指南)

一文讀懂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項目申報工作流程(2021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項目申報指南)

來源:微信公眾號“銳動源”

近日,“十四五”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重點專項和2021年度重點專項陸續(xù)進入視頻評審階段。據初步統(tǒng)計,“十四五”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已啟動52個重點專項,

其中,“數學和應用研究”等51個重點專項已發(fā)布指南。此外,已發(fā)布實施的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重點專項2021年項目指南24個。其中,場地土壤污染成因與治理技術等9個重點專項,共55個項目進行了公示。

前期,財政部 科技部關于印發(fā)《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21〕178號),本文結合相關政策文件,對申報流程的一些新要求進行了修訂,供廣大科研人員參考。

項目預申報

項目申報者提交3000字左右的預申報書。

預申報書詳細說明申報項目的目標和指標,簡要說明創(chuàng)新思路、技術路線和研究基礎,并由項目申報單位提出所需專項資金預算總額。

預申報時間不低于30天。按照國科發(fā)資〔2015〕423號文規(guī)定,要求從指南發(fā)布日到項目受理截止日,原則上不低于30日,以保證人員有充足的時間申報項目。通常指南明確從指南發(fā)布日到項目(預)申報書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注意事項:

1.哪些人不能申報,報什么?

項目指南是科研人員申請項目時候的“寶典”,不管是從事哪一類科研工作的人員,都可能從指南中找到支持方向。每一個重點專項都是以需求和問題為導向設計的,從基礎前沿、重大共性關鍵技術到應用示范進行全創(chuàng)新鏈布局,研發(fā)的上下游各個階段是環(huán)環(huán)相扣的。

依據科技部等十三部門印發(fā)《關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創(chuàng)新中發(fā)揮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科發(fā)才〔2021〕172號),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鼓勵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領銜擔綱承擔任務。

指南明確:中央、地方各級國家機關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項目(課題)。特邀咨評委委員不能申報項目(課題),參與重點專項實施方案或本年度項目指南編制的專家,不得申報該重點專項項目(課題)。

同一份指南里,各個支持方向的設置都是相互關聯、有機銜接的,所以在申報的時候,申報者不但要找到自己最合適的任務方向,還要注意與下游任務的銜接。專項中基礎前沿技術的最新成果,要有后端的任務設置真正能夠承接。

2.怎么報更有效?

專家建議:一定要認真研究指南,按照擬支持的研究(支持)方向來填寫預申報書、組織團隊,特別要注意對應指南的考核指標。舉個例子,一個項目指南有10個考核指標,但你在描述時,只提到了二三個,那這種情況在形式審查時就很難通過。還有一種情況,有的團隊是在對指南理解不到位或者對規(guī)則不清楚的情況下造成了偏差,這個要積極與受理指南的部門進行溝通。

3.項目牽頭申報單位應與所有參與單位簽署聯合申報協(xié)議,并明確協(xié)議簽署時間;項目牽頭申報單位、課題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及課題負責人須簽署誠信承諾書,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及所有參與單位要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要求,加強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杜絕夸大不實,甚至弄虛作假。

4.實行網上填報。本次申報試行無紙化申請,項目管理專業(yè)機構將以網上填報的申報書作為后續(xù)形式審查、項目評審的依據。申報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暫時無法提供的,請上傳依托單位出具的說明材料掃描件,項目管理專業(yè)機構將根據情況通知補交。

各推薦單位加強對所推薦的項目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按時將推薦項目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tǒng)統(tǒng)一報送。

預申報受理

在申報時間截止后,專業(yè)機構對預申報項目進行受理。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的項目,一般都會受理。

2021年,引力波探測等54個重點專項進入視頻答辯階段,中醫(yī)藥現代化研究等15個重點專項進入正式申報階段。進入答辯評審環(huán)節(jié)的申報項目,由申報單位按要求填報正式申報書,并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tǒng)提交,具體時間和有關要求另行通知。

預申報形審和評議

預申報書的形式審查和預評審一般約需要50天左右時間,有些項目的周期會略長。

(一)預申報形式審查

1.審什么?

主要審查申報材料的形式要件。通知發(fā)布時一般會將形式審查條件要求作為附件發(fā)布,審查內容包括推薦單位是否重復申報、推薦函、申報書填寫格式是否完整、申報人資格是否符合、申報單位資格是否符合等。

2021年,部分“十四五”重點專項形式審查條件明確:青年科學家項目不再下設課題,項目參與單位總數不超過3家,根據相應指南方向明確的研究重點,自主確定選題進行申報?!敖野駫鞄洝表椖浚ㄕn題)負責人無年齡、學歷和職稱要求,項目牽頭申報和參與單位無注冊時間要求。

2.誰來審?

專業(yè)機構組織相關人員審查,一般會在指南發(fā)布時明確形式審查負責人。

3.哪些可能不符合要求?

各申報單位在正式提交項目申報書前可利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tǒng)公共服務平臺查詢相關科研人員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重點專項、科技創(chuàng)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情況,避免重復申報。

做好“五自查”即項目/課題負責人是否超項,項目組織方式是否符合指南要求,申報材料填報是否完整,項目經費匹配是否符合指南要求,是否按時限提交項目預申報書。

4.形式審查后的工作?

按照國科發(fā)資〔2015〕423號文及國科辦資〔2016〕6號文的規(guī)定,在形式審查完成后,專業(yè)機構要在10個工作日內在信息系統(tǒng)填寫形式審查意見表,按統(tǒng)一安排通過信息系統(tǒng)向項目申報者反饋形式審查的結果。

(二)預申報評審

1.通過預申報形審的項目進入評審階段。

2.怎么評:預評審實行“盲審”,可采取網絡評審、通訊評審、會議評審等方式,不需要項目負責人進行答辯。

3.誰來評:專業(yè)機構在形式審查后開展首輪評審,評審專家通過統(tǒng)一專家?guī)祀S機抽取,專家數量原則上不少于5個,每個專家評審的項目數量原則上不超過15項。

4.評什么:內容方面主要針對3000字摘要,側重在思路和方向層面,以及與指南發(fā)布的方向是否一致等。

5.首輪評審將遴選出3-4倍于擬立項數量的申報項目,進入下一輪正式申報。對于支持1~2項的指南方向,原則上只支持1項,如申報項目的評審結果前兩位評價相近,且技術路線明顯不同,可同時立項支持,并建立動態(tài)調整機制,結合過程管理開展關鍵節(jié)點考核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確定后續(xù)支持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關于港澳臺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的條件以及科研誠信方面的要求。比如,指南要求,受聘于內地單位或有關港澳高校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臺地區(qū)科學家可作為重點專項的項目(課題)負責人,全職受聘人員須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職受聘人員須由雙方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隨紙質項目申報書一并報送。要求,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zhí)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同時對于項目下課題數以及參加單位也進行了相應的限制。

6.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國辦發(fā)〔2021〕32號),合并項目評審和預算評審,項目管理部門在項目評審時同步開展預算評審。揭榜掛帥項目申報時不填申報書,只需填寫擬申請國撥經費總額;評審時取消預算評估;成功揭榜并簽署任務書時,僅對預算進行合規(guī)性審核。

項目正式申報

需提交詳細的正式申報書。指南明確,正式申報書受理時間為30天。國科發(fā)資〔2019〕45號明確,科研項目負責人可以根據項目需要,在申報期間按規(guī)定自主組建科研團隊;結合項目進展情況,在實施期間按規(guī)定進行相應調整,并在遵守科研人員限項規(guī)定及符合誠信要求的前提下自主調整項目骨干、一般參與人員,由項目牽頭單位報項目管理專業(yè)機構備案。

1.正式申報與預申報銜接。

正式申報中不允許修改的內容包括:項目負責人、任務(課題)負責人;項目牽頭申報單位、推薦單位、現有參與單位;所屬專項和申報的指南方向;項目下設任務(課題)數。

正式申報中允許小幅變更內容:考核指標不能降低,需要細化;主要研究內容不能減少和大幅調整,需要細化;承諾配套條件不能降低;項目名稱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可根據實際需要補充參加單位,但不能突破指南規(guī)定的上限,且需補充聯合申報協(xié)議。

補充人員要求:應在已有項目(課題/任務)負責人基礎上補充其他參加人員,補充的人員須滿足申報限項要求。

2.正式申報書內容包括八部分,包括“國內外現狀及趨勢分析”、“研究目標及內容”、“申報單位及參與單位研究基礎”、“進度安排”、“項目組織實施、保障措施及風險分析”、“研究團隊”、“經費預算”和“指南所要求的附件”。根據成功申報經驗,“研究目標及內容”及“經費預算”兩部分應該給予更多關注。

3.經費預算:正式申報項目專項經費預算不得高于預申報數和經費指導數。正式申報環(huán)節(jié)時,專業(yè)機構綜合考慮重點專項概算、項目任務設置、預申報情況以及專家建議等,提出經費指導數。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國辦發(fā)〔2021〕32號),進一步精簡合并預算編制科目,按設備費、業(yè)務費、勞務費三大類編制直接費用預算。直接費用中除50萬元以上的設備費外,其他費用只提供基本測算說明,不需要提供明細。

正式申報形式審查

正式申報形式審查由專業(yè)機構組織,主要對正式申報書進行審查。

正式申報形審主要審查申報人、申報單位的資格條件、申報材料是否齊全等。

各個專項的審查條件不盡相同,除了對課題負責人的年齡、職稱有規(guī)定外,主要是限項。

1.對項目下設的課題數和項目參研單位限制不盡一致,有的規(guī)定了項目執(zhí)行期,有的對課題數量進行了限制。

2.有的專項明確要求申報單位為企業(yè)。

3.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要對項目(課題)負責人和骨干以及其他參加人員進行查重。目前查重的范圍包括: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科技創(chuàng)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預期將來會NSFC項目進行互斥。目前人才項目已實現互斥。

4.預申報書中填寫的人員要與最后的任務書一致,不得隨意變更。

視頻答辯評審

從申報者接到專業(yè)機構關于進入答辯評審的通知日到正式申報書受理截止日,應不少于20日。對于未進入答辯評審的,專業(yè)機構會及時將意見反饋項目申報者。

專業(yè)機構通過網絡視頻方式,組織會議答辯評審,根據專家評議情況擇優(yōu)建議立項。視頻評審更加細致,側重在方案層面,涉及研究內容、目標設置及技術路線、任務分解及進度安排、研發(fā)團隊及工作基礎、預期成果及風險分析等內容。

1.專家產生:評審專家選取遵循“隨機抽取、利益回避、專業(yè)吻合”的原則,統(tǒng)一從國家科技專家?guī)熘谐槿‘a生,原則上不少于15人,并可邀請不超過3名特邀專家參與,包括海外專家、首輪評審專家和根據專項評審需要選取的其他高水平專家,采取背靠背獨立打分形式,專家組組長由專家組成員自主民主推薦產生。

回避:研究院所和企業(yè)集團回避到法人,大學回避到所在的學院(系)。具體包括:參與試點專項實施方案編制和本年度項目指南編制的專家、申報單位或參加單位的專家、與被評審項目申請負責人或參加人有親屬關系、師生關系等重大利益關系的專家等。

2.評審方式:采取“投票 打分”的方式進行,在評審過程中,專家根據項目匯報和專家質詢情況,對同一項目指南方向的申請,進行比較分析,根據個人意見表的評價指標內容對申報項目進行投票和打分。每組專家評審的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天,并全程參加評審。

3.分數產生:一般要求專家對于是否建議支持和打分保持相對一致,即原則上支持立項的項目評審分數要在75分以上。最后的視頻答辯得分是系統(tǒng)自動計算得出的,一般是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分數高并不代表最終能立項,還有一個專家投票環(huán)節(jié),即只有專家評分和專家投票綜合得分較高的才可能殺出“重圍”。綜合排序時,按照票數第一、分數第二排序。

4.答辯時間:視頻答辯的時間大約是45分鐘,其中項目匯報15分鐘,質詢30分鐘,視頻系統(tǒng)會顯示倒計時時間。青年科學家項目答辯限時20分鐘,其中匯報10分鐘,專家質詢10分鐘。部省聯動項目答辯限時45分鐘,其中匯報15分鐘,專家質疑30分鐘。

5.問題準備:專業(yè)機構會組織評審專家提前審閱項目申報書,對每個評審項目提出問題,并將專家所提問題匯總整理后,匿名反饋給項目申報者。

6.PPT準備:評審專家將結合申報單位提交的申報書(含預算申報書)、答辯PPT等材料以及申報單位的答辯情況,就項目研究內容、目標設置及技術路線、任務分解及進度安排、研發(fā)團隊及工作基礎、預期成果與風險分析、項目經費預算安排等方面內容進行評審。項目技術負責人的答辯PPT一般應提前報送。

7.答辯人數:按照規(guī)定,每個項目參加答辯人員不能超過3人,項目負責人原則上需要親自參加答辯。

8.在每輪評審工作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專業(yè)機構在信息系統(tǒng)中錄入評審結果。

項目評審

根據《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21〕178號)規(guī)定,合并項目評審和預算評審,項目管理部門在項目評審時同步開展預算評審。預算評審工作重點是項目預算的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經濟合理性,不得將預算編制細致程度作為評審預算的因素,不得簡單按比例核減預算。

實行經費包干制的項目,無需編制項目預算。

確定項目立項(公示)

1.從受理項目申請到反饋立項結果原則上不超過120個工作日。

2.專業(yè)機構根據評審結果,按照擇優(yōu)支持的原則提出年度項目安排方案,并將擬立項項目清單進行公示。按照科技部相關規(guī)定,只公示立項的主要信息,不再公示項目負責人和經費數。

3.項目公示一般為5天。對公示有異議者,需實名提出,個人提交的材料請簽署真實姓名和聯系方式,單位提交的材料請加蓋所在單位公章。

簽訂任務書(合同)

1.審核環(huán)節(jié):公示結束后,網站提示擬進入“審核環(huán)節(jié)”,審核環(huán)節(jié)主要是由科技部負責,具體指專業(yè)機構將評審工作報告和年度項目安排方案報科技部,科技部組織相關司局對立項程序規(guī)范性、立項情況與任務目標和指南相符性等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和建議,反饋專業(yè)機構。

2.專業(yè)機構根據通過合規(guī)性審核的項目安排發(fā)布立項通知。

3.立項通知下達后,專業(yè)機構與項目牽頭單位簽訂項目任務書,組織開展任務書網上填報、審核及紙質任務書簽訂等工作。

十撥付項目經費

1.資金撥付:專業(yè)機構將資金撥付給項目承擔單位后,項目承擔單位根據任務(課題)研究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及時向任務(課題)承擔單位撥付資金。課題承擔單位根據研究進度,及時向任務(課題)合作單位撥付資金。課題合作單位不得向外進行任務分包并層層轉撥資金。

2.撥款依據:項目任務書和預算書是項目及各任務(課題)撥款、預算執(zhí)行、財務驗收的依據,項目承擔單位應收到與專業(yè)機構簽訂的項目任務書和預算書后,方可根據任務書(預算書)中明確的各任務(課題)預算進行撥款。

根據《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21〕178號)規(guī)定:

重點研發(fā)計劃資金實行財政授權支付。專業(yè)機構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規(guī)定,根據不同類型科研項目特點、研究進度、資金需求等,合理制定經費撥付計劃,在項目任務書簽訂后30日內,向項目牽頭單位撥付首筆項目資金。首筆資金撥付比例充分尊重項目負責人意見,結合重點專項年度預算情況確定。

3.經費調整:

(1)根據《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21〕178號)規(guī)定:設備費預算調劑權全部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不再由項目管理部門審批其預算調增。項目承擔單位要統(tǒng)籌考慮現有設備配置情況、科研項目實際需求等,及時辦理調劑手續(xù)。除設備費外的其他費用調劑權全部由項目承擔單位下放給項目負責人,由項目負責人根據科研活動實際需要自主安排。

(2)項目預算總額調劑,項目預算總額不變、課題間預算調劑,變更課題承擔單位、課題參與單位,由項目牽頭單位或課題承擔單位逐級向專業(yè)機構提出申請,專業(yè)機構審核評估后,按有關規(guī)定批準。

(3)課題預算總額不變、課題參與單位之間預算調劑的,由項目牽頭單位審批,報專業(yè)機構備案;課題預算總額不變,設備費預算調劑的,由課題負責人或參與單位的研究任務負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統(tǒng)籌考慮現有設備配置情況和科研項目實際需求,及時辦理審批手續(xù)。

(4)課題間接費用預算總額不得調增,經課題承擔單位與課題負責人協(xié)商一致后,可調減用于直接費用;課題間接費用總額不變、課題參與單位之間調劑的,由課題承擔單位與參與單位協(xié)商確定。

對于項目其他來源資金總額不變、不同單位之間調劑的,由項目牽頭單位自行審批實施,報專業(yè)機構備案。

(5)項目牽頭單位應當按規(guī)定于每年11月底前將匯總審核后的項目年度執(zhí)行情況報告(含財務執(zhí)行情況)報送專業(yè)機構。報告內容應當真實、完整,賬表一致。項目執(zhí)行不足3個月的,可在下年度一并上報。

(6)實行包干制的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制定內部管理規(guī)定,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管理、指導和監(jiān)督,確保資金安全和規(guī)范有效使用。項目負責人在承諾遵守科研倫理道德和作風學風誠信要求、資金全部用于與本項目研究工作相關支出的基礎上,自主決定經費使用。項目執(zhí)行期滿后,項目負責人應當編制項目資金決算,經承擔單位審核后報專業(yè)機構。

項目過程管理

國務院關于優(yōu)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fā)〔2018〕25號)明確,針對關鍵節(jié)點實行“里程碑”式管理,減少科研項目實施周期內的各類評估、檢查、抽查、審計等活動;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項目和實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項目以承擔單位自我管理為主,一般不開展過程檢查。

科技部、財政部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強科研項目監(jiān)督檢查工作統(tǒng)籌,制定統(tǒng)一的年度監(jiān)督檢查計劃,在相對集中時間開展聯合檢查,避免在同一年度對同一項目重復檢查、多頭檢查。探索實行“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方式,充分利用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提高監(jiān)督檢查效率,實行監(jiān)督檢查結果信息共享和互認,最大限度降低對科研活動的干擾。

明確設定科研項目績效目標,項目指南要按照分類評價要求提出項目績效目標。目標導向類項目申報書和任務書要有科學、合理、具體的項目績效目標和適用于考核的結果指標,并按照關鍵節(jié)點設定明確、細化的階段性目標,用于判斷實質性進展;立項評審應審核績效目標、結果指標與指南要求的相符性,以及創(chuàng)新性、可行性、可考核性,實現項目績效目標的能力和條件等;要加強項目關鍵環(huán)節(jié)考核,項目實施進度嚴重滯后或難以達到預期績效目標的,及時予以調整或取消后續(xù)支持。

“十四五”重點研發(fā)計劃探索實行技術就緒度管理。相關申報指南中將明確技術就緒度要求,并在后續(xù)的評審立項、考核評估中納入技術就緒度指標,科學設定里程碑考核節(jié)點,嚴格把控項目實施進展和風險,確保成果高質量產出。其他技術開發(fā)類項目鼓勵積極開展探索。

中期檢查

依據國務院關于優(yōu)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fā)〔2018〕25號)、中辦、國辦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措施、《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項目中期檢查工作規(guī)范(試行)》(國科資函〔2018〕3號)等文件要求。

中期檢查主要采取現場檢查和會議檢查等形式展開。目前,僅對三年及以上執(zhí)行期的項目進行中期檢查,項目執(zhí)行期內原則上只實施一次中期檢查,鼓勵對重大項目的關鍵技術指標引進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獨立的第三方評測。

中期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項目任務進展情況、項目財務執(zhí)行情況、項目組織管理情況、主要問題下步工作等方面。最終形成中期檢查意見。

綜合績效評價

科技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項目綜合績效評價工作規(guī)范(試行)》的通知(國科辦資〔2018〕107號)對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的驗收評價機制進行了規(guī)范。明確,不再單獨組織技術驗收、財務驗收,合并有關驗收程序,實施一次性綜合績效評價。項目實施期滿,項目管理專業(yè)機構應當根據有關要求,嚴格按照任務書的約定,考核項目任務完成情況和項目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組織開展綜合績效評價,重視相關項目間的協(xié)同和項目對重點專項目標實現的支撐作用。結余經費的認定、留用與收回等按照綜合績效評價相關要求執(zhí)行。

新規(guī)要求,分課題和項目進行績效評價,其中,課題績效評價由項目牽頭單位組織實施,課題結題審計由會計師事務所應嚴格按照《中央財政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結題審計指引》要求,如實、準確、全面的開展結題審計,并向課題承擔單位出具審計報告。結題審計后,課題承擔單位應將審計報告和相關補充說明材料等統(tǒng)一交至項目牽頭單位。對于項目下不設課題或僅設置一個課題的情況,直接出具項目審計報告。完成上述工作后,項目牽頭單位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中填報并提交項目綜合績效自評價報告。

項目綜合績效評價,由項目牽頭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在項目執(zhí)行期結束后3個月內完成項目綜合績效評價材料準備工作,并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tǒng)向專業(yè)機構提交如下材料。

(1)項目綜合績效自評價報告。

(2)項目所有下設課題相關績效評價材料及績效評價意見。

(3)項目實施過程中形成的知識產權和技術標準情況,包括專利、商標、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取得、使用、管理、保護等情況,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等研制完成情況。

(4)與項目任務相關的第三方檢測報告或用戶使用報告。

(5)成果管理和保密情況,說明研究過程中公開發(fā)表論文和宣傳報道、對外合作交流、接受外方資助等情況;保密項目和擬對成果定密的非保密項目還需說明成果定密的密級和保密期限建議、研究過程中保密規(guī)定執(zhí)行情況等。

(6)任務書中約定應呈交的科技報告。

(7)科技資源匯交方案,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科學數據管理辦法的通知》的要求和指南規(guī)定需要匯交的數據,應提交由有關方面認可的科學數據中心出具的匯交憑證;對于項目實施過程中形成的科技文獻、科學數據、具有宣傳與保存價值的影視資料、照片圖表、購置使用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實驗生物等各類科技資源,應提出明確的處置、歸屬、保存、開放共享等方案。

(8)審計報告和相關補充說明材料等。

專業(yè)機構應在收到項目綜合績效評價材料后6個月內完成項目綜合績效評價。

然后進行評前審查、專家評議等評價工作,項目綜合績效評價結論分為通過、未通過和結題三類。對于通過綜合績效評價的項目,績效等級分為優(yōu)秀、合格兩檔。

關于評前檢查,請關注推文工具|做好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評前審查這些事項必須知道有詳細的闡述。

《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21〕178號)明確:

課題實施期滿后,課題承擔單位應當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開展課題結題財務審計。結題財務審計報告是項目綜合績效評價的重要依據。

創(chuàng)新能力和潛力突出、創(chuàng)新績效顯著、科研誠信狀況良好的承擔單位按程序認定后,可不再開展結題財務審計,其出具的項目資金決算報表,作為項目綜合績效評價的依據。承擔單位對決算報表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專業(yè)機構適時組織抽查。

項目牽頭單位組織課題承擔單位完成項目綜合績效評價材料的準備工作后,向專業(yè)機構提出申請。

專業(yè)機構按照有關規(guī)定組織項目綜合績效評價,核定各課題的中央財政資金結余,形成項目綜合績效評價結論。其中,資金使用出現嚴重違法違規(guī)問題的,給予取消項目評優(yōu)資格、收回項目或課題資金、項目綜合績效評價不通過等處理。

課題承擔單位應當在項目綜合績效評價完成后一個月內及時辦理財務結賬手續(xù)。

課題完成任務目標并通過項目綜合績效評價的,結余資金留歸承擔單位使用,統(tǒng)籌用于科研活動直接支出。承擔單位應優(yōu)先考慮原項目團隊科研需求,加強結余資金管理,健全結余資金盤活機制,加快資金使用進度。

課題未完成任務目標,或項目未通過綜合績效評價的,結余資金由專業(yè)機構收回,統(tǒng)籌用于重點研發(fā)計劃后續(x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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