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財政部《中央部門結轉和結余資金管理辦法》(財預〔2016〕18號)第九條,編制年
根據(jù)財政部《中央部門結轉和結余資金管理辦法》(財預〔2016〕18號)第九條,中央部門應當于每季度末根據(jù)其在本季度使用的結轉和結余資金情況,填寫《中央部門結轉和結余資金季度報表》(以下簡稱“報表”),并及時上報財政部。
報表應當包括以下內(nèi)容:
1. 部門名稱、負責人、使用時間、資金用途、結轉和結余情況等信息。
2. 結轉資金:是指本季度使用的結轉資金,即部門在本季度未使用的中央資金。
3. 結余資金:是指本季度未使用的中央資金減去結轉資金后的余額。
4. 結轉和結余資金用途:是指部門結轉和結余資金的具體用途。
5. 報表時間:是指報表的提交時間。
對于中央部門來說,及時填寫并上報報表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它直接關系到部門的資金使用情況和財務狀況。同時,報表的填寫也應當嚴格遵守財務管理制度和相關規(guī)定,確保報表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因此,中央部門應當高度重視報表的填寫和上報工作,嚴格按照規(guī)定填寫報表,并及時上報財政部。同時,部門負責人也應當對報表的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確保報表的真實性和可信度。
通過填寫并上報報表,中央部門可以及時了解自身的資金使用情況和財務狀況,不斷提高財務管理水平,為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做出了重要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