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
天津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
天津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
為加強天津工會經費管理,提高工會經費使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天津工會經費管理,提高工會經費使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工會經費屬于全體會員共同所有,實行民主管理。
第三條 工會經費的支出應當符合工會經費開支范圍,按照《天津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開支標準和程序進行。
第四條 工會經費主要用于下列開支:
(一)工會會員的生活福利;
(二)工會組織的工作經費;
(三)工會會員參加工會活動的費用;
(四)工會會員參加其他集體協商和民主管理的費用。
第五條 工會經費開支應當由工會組織或者工會會員民主協商,經過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會議民主決策。
第六條 工會經費開支實行預算制度,按照年度預算和月度預算分別編制。
第七條 工會經費的收支應當公開透明,實行財務報告制度。工會經費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向會員和社會公布。
第八條 工會經費收支管理應當嚴格遵循財務管理原則,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確保經費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九條 工會經費收支管理應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和審計。
第十條 本管理辦法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管理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
天津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